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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卫生要求,规定了需检测的水质指标共计97项,分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两大类别。其中,常规指标共43项,是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核心参数,各地在水质日常检测与监测中必须严格实施。这些指标按照其卫生学意义,可归纳为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以及与消毒有关的指标五大类。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是判断饮用水是否存在病原微生物污染、是否适宜直接饮用的核心依据,相当于为饮用水构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常规检测共涵盖3项微生物指标,分别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 总大肠菌群是评价水体是否受到粪便污染的直观指示指标。该菌群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粪便,也可能来自土壤和污水环境。标准规定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不应检出,一旦检出即表明水体可能受到粪便或污水污染,存在肠道致病菌传播的风险。 大肠埃希氏菌即通常所称的大肠杆菌,它仅存在于人和温血动物的粪便中,是粪便污染的“直接证据”,其卫生学警示意义较总大肠菌群更为明确。标准同样要求每100毫升水样中不得检出该菌。 菌落总数反映的是水样中所有可培养细菌的总量,用于衡量水的整体洁净程度。按照现行标准,每毫升水样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 CFU。菌落总数超标并不等同于存在致病菌,但意味着细菌繁殖活跃,水质洁净度下降,间接增加致病微生物滋生的可能。 毒理指标
毒理指标主要针对水中可能存在的、即使微量摄入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危害的化学物质,是保障饮用水长期饮用安全的核心屏障。常规毒理指标共18项,涵盖重金属、非金属元素、消毒副产物及农药残留等多个类别。 在重金属及非金属元素方面,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是必须重点监测的项目。这些元素一旦超标,可导致神经系统损伤、肾功能障碍、骨骼病变乃至癌症风险升高。氟化物虽然适量摄入有益于预防龋齿,但浓度过高时会引起氟斑牙和氟骨症。 在消毒副产物方面,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溴酸盐、亚氯酸盐和氯酸盐是常规毒理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物质主要在氯化消毒过程中生成,部分已被确认为潜在致癌物,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其在饮用水中的残留浓度。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共16项,主要评价水的清澈程度、颜色、气味、口感以及影响水垢形成和饮用舒适度的化学成分。这类指标不直接涉及急性毒性或致癌性,但超标会显著影响用户对水质的接受度和日常饮水体验。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是最基础的感官性状指标。浑浊度直接反映水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标准限值为1 NTU;色度限值为15度;水应无异臭、异味,且无肉眼可见物。 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₃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计)和氨(以N计)则归属于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反映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硬度过高会使热水壶和锅炉结垢,也给饮用带来不适感;溶解性总固体则体现水中溶解性矿物质的总量,适宜范围通常为30至200 mg/L,过低则口感寡淡,过高则口感较重且易产生口干感。高锰酸盐指数用于衡量水体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氨的浓度则可指示有机污染的存在及降解状况。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
生活饮用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才能供应给公众使用。常规消毒剂指标包括游离氯、二氧化氯、总氯和臭氧四项,分别对应不同的消毒工艺。游离氯是最为广泛使用的消毒剂,其出厂水浓度应控制在0.3至2.0 mg/L之间,管网末梢水中游离氯的剩余浓度应不低于0.05 mg/L。消毒剂余量的检测目的在于确保从水厂到用户终端的过程中,水体内始终保持足够的抑菌能力,防止微生物在管网中再度滋生。 除上述43项常规指标之外,标准还规定了54项扩展指标。这些指标并非所有地区日常检测都必须实施,各地应根据水源类型、水质本底特征、季节变化以及区域性污染风险等情况选择性开展检测。扩展指标涉及更多农药残留(如乙草胺)、高氯酸盐以及藻类代谢产物(如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这些物质在特定水域或特定时期可能超标并引起异味,但对全国大部分地区而言并非常规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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