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印版冲洗、油墨配制设备清洗、润版液更换及地面冲洗等环节。印刷废水具有高化学需氧量、高色度、高悬浮物、含少量重金属、可生化性一般、pH值波动大等典型特征。明确废水排放标准要求,是印刷企业合规运营的基本前提。 一、现行标准体系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印刷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已有《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而水污染物排放则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印刷厂废水排放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印刷厂废水排放的基础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同时,若印刷厂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还需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相关要求。 此外,部分省市已出台更为严格的地方性标准。例如,安徽省发布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现有企业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排放控制要求。广东省则有《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等地方标准。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各地排污许可实践,印刷厂废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pH值一般要求控制在6至9范围内。化学需氧量(CODcr)是印刷废水的核心控制指标,直接排放限值通常为100 mg/L,间接排放(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一般为5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间接排放限值通常为300 mg/L。悬浮物(SS)间接排放限值一般为400 mg/L。 此外,印刷过程中使用的油墨、颜料及清洗剂可能引入重金属污染物,需关注总镉(限值0.1 mg/L)、六价铬(限值0.5 mg/L)、总铬(限值1.5 mg/L)、总铅(限值1 mg/L)、总汞(限值0.05 mg/L)等指标。色度、总磷、氨氮等也是常规监测项目。 三、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区别 印刷厂废水排放标准的适用,首先取决于排放去向。 直接排放指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江河、湖泊等自然水体。此时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各项污染物限值最为严格。 间接排放指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此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须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水质要求。氨氮等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目前大多数印刷厂采用间接排放方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部分企业还将印刷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工序,实现零排放。 除国家标准外,印刷厂还需关注所在地区的特定要求。例如,广东省部分区域要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安徽省则对印刷工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提出了地方性要求。 对于含有第一类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或稀释排放。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本文连接:http://www.codjiance.com/newss-47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