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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同时也是水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炼铁、炼钢、轧钢等各生产工序均会产生大量工业废水,其水质成分复杂,污染物种类繁多。依据《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及其修改单的规定,钢铁行业废水排放的检测参数可归纳为常规理化指标、重金属污染物、特征有机物及营养盐等几大类。 一、常规理化指标 常规理化指标是废水监测的基础项目,主要包括pH值、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pH值反映了废水的酸碱度,钢铁生产各工序废水的pH波动较大,酸洗废水呈强酸性,而冲渣水则偏碱性,标准要求控制在6至9之间。悬浮物主要来源于原料冲洗、除尘及冲渣过程,其浓度直接影响受纳水体的浑浊度。化学需氧量则表征废水中有机物的污染程度,是评价废水处理效果的核心指标之一。 二、重金属污染物 重金属是钢铁行业废水的特征污染物,也是环境监管的重点。根据标准要求,需检测的重金属项目包括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镍、总锌等。其中,六价铬和总铬主要来源于不锈钢生产及电镀工序,具有强致癌性;总铅、总镉、总汞等属于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即须达标。2020年发布的《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进一步增加了总铊的排放限值要求,规定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的总铊限值为0.05 mg/L,且企业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半年一次。 三、特征有机物及营养盐 除重金属外,钢铁废水还需检测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氨氮、总磷、总氮等参数。石油类主要来自轧钢工序的冷却润滑系统,是热轧废水的重要污染因子。挥发酚和总氰化物则源于焦化及煤气净化过程,具有较高的生物毒性。氨氮、总磷和总氮是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诱因,近年来相关排放限值日趋严格。 四、氟化物及其他 氟化物是烧结和炼铁工序的特征污染物,来源于矿石中的含氟矿物,需纳入常规检测。此外,部分工序废水还涉及硫化物、氯化物等参数的检测。 钢铁企业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指标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总铊等特征污染物按规定的频次开展手工监测;pH值、悬浮物、石油类等参数则根据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监测频次。排放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的规定,并按要求设置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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