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鞣制产生的废水,需要达到怎样的标准才能排放?
时间:2026-04-08 11:05:05   访客:22

皮革鞣制加工业是我国轻工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但同时也是水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之一,其废水成分复杂,含有高浓度有机物、重金属(尤其是铬)、硫化物、盐类及悬浮物。为规范该行业废水排放行为,原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发布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我国制革行业首个专项污染控制标准,标准实施后,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2026年2月,该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已通过技术审查,将进一步适应皮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

皮革鞣制废水的排放标准在排放方式上区分为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两种情形,分别对应不同的限值要求。直接排放是指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自然水体,执行较为严格的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则指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限值相对宽松。对于重金属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一、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

皮革鞣制废水的常规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脱毛、浸灰、脱脂等工序。根据GB 30486-2013标准,化学需氧量(COD)的直接排放限值为80 mg/L(现有企业)或60 mg/L(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为200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直接排放限值为20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50 mg/L。

悬浮物(SS)直接排放限值为50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70 mg/L。氨氮直接排放限值为12 mg/L(现有企业)或10 mg/L(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为30 mg/L。总氮直接排放限值为20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40 mg/L;总磷直接排放限值为0.5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1.0 mg/L。pH值须控制在6至9的范围之内,色度直接排放限值为50倍,间接排放限值为80倍。

二、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

鞣制工序使用的铬鞣剂是废水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标准规定,总铬在企业总排放口的限值为1.5 mg/L;同时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节点控制,限值为1.0 mg/L。六价铬须低于检出限(通常按小于0.1 mg/L执行),因其毒性远高于三价铬,需严格控制转化。硫化物在车间排放口限值为1.0 mg/L,企业总排放口亦为1.0 mg/L。此外,标准还增加了氯离子控制指标,间接排放限值为4000 mg/L,以应对原料皮盐腌保存和加工过程中用盐量较大的问题。动植物油直接排放限值为5 mg/L,间接排放限值为15 mg/L。

三、监测与管理要求

排放标准的执行离不开完善的监测与管理体系。监测点位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控总铬、硫化物等特征污染物)以及企业废水总排放口分别设置。通常以多参数水质在线分析仪设备为主。监测频率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特征污染物(如总铬)通常需较高频次监测,可采用自动监测或每日/每周手动监测。标准还对单位产品(每吨原皮)的基准排水量作出了严格规定,企业须同时满足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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