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生产废水成分极其复杂,含有高浓度有机物、重金属(尤其是铬)、硫化物、盐类及悬浮物。根据中国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30486-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其修改单,废水必须经过严格处理,在以下关键参数上达到限值要求,才被允许排放至水体或城市污水管网: 一、常规污染物限值 化学需氧量 (COD): 直接排放限值:80 mg/L(现有企业)/ 60 mg/L(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200 mg/L(排入城镇污水厂) 意义:衡量水体被还原性物质(主要是有机物)污染程度的核心指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 直接排放限值:20 mg/L;间接排放限值:50 mg/L 意义:表征废水中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所消耗的氧量,反映水体的生物降解性。 悬浮物 (SS): 直接排放限值:50 mg/L;间接排放限值:70 mg/L 意义:指水中不能通过滤器的固体物质,影响水体透明度和水生生物生存。 氨氮 (NH-N): 直接排放限值:12 mg/L(现有)/ 10 mg/L(新建);间接排放限值:30 mg/L 意义:主要来源于脱毛、浸灰等工序,高浓度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生物毒性。 总氮 (TN): 直接排放限值:20 mg/L;间接排放限值:40 mg/L 意义:控制总氮是防止富营养化的关键,包括有机氮、氨氮、硝态氮、亚硝态氮等。 总磷 (TP): 直接排放限值:0.5 mg/L;间接排放限值:1.0 mg/L 意义:主要来源于脱脂等工序,是水体富营养化的另一主要限制因子。 pH 值:排放限值范围:6–9 意义:影响处理工艺效率、重金属形态及受纳水体的生态平衡。 色度:直接排放限值:50 倍;间接排放限值:80 倍 意义:主要由染料和鞣剂引起,影响水体感官。 二、特征污染物限值 总铬 (Total Cr):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 <1.0 mg/L(这是最严格的节点控制) 企业总排放口限值:1.5 mg/L 意义:铬是鞣制的主要金属,六价铬和三价铬均有毒性和致癌性,是皮革废水管控的重中之重。 六价铬 :必须低于检出限(通常按 <0.1 mg/L 或方法检出限要求)。 意义:六价铬毒性远高于三价铬,且易迁移,必须严格控制转化。 硫化物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1.0 mg/L;企业总排放口限值:1.0 mg/L 意义:主要来自脱毛浸灰工序,具有恶臭、高毒性和耗氧性,易产生H?S气体。 动植物油:直接排放限值:5 mg/L间接排放限值:15 mg/L 意义:来源于脱脂工序,形成水面油膜阻碍复氧。 三、其他重要参数与管理要求 排水量限值: 标准对单位产品(通常是每吨原皮)的基准排水量有严格要求,企业需同时满足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要求。新建企业标准更严。 监测点位: 必须在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控特征污染物如总铬、硫化物)和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设置监控点。 监测频率: 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通常特征污染物(如总铬)需较高频次监测(如自动监测或每日/每周手动监测)。 生物毒性: 虽然标准未明确规定具体限值,但排放废水不应含有急性毒性物质(可用发光菌等生物测试方法评估),避免对受纳水体生态系统造成急性危害。这是未来标准趋严的方向。 间接排放的特殊性: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除满足上述间接排放限值外,还必须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如不含有抑制微生物的重金属或消毒剂),且最终污水处理厂排口仍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总结而言,皮革废水排放绝非单一指标过关即可,必须全面满足COD、BOD、SS、TN、TP、pH、色度等常规指标,以及总铬、六价铬、硫化物等特征污染物的严苛限值,同时符合水量和监测规范。持续的技术升级和资源化利用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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